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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作出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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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作出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吗?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如果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另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2、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3、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4、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批准。5、下级人民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审理。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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