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之前在公司的工资水平,由公司按月正常发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劳动者因工伤停止工作,被称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若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治疗费用,劳动者不能工作期间,也必须支付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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